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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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解析
定义与起源
公司治理,通俗讲就是一套规则——谁来掌权、钱怎么花、谁监督掌权的人。学术定义更精确些:公司治理是平衡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关系的制度安排。
亚当·斯密在1776年就嗅到了问题的本质。他在《国富论》中写道,股份公司的董事"管理的是别人的钱而非自己的钱",因此"不能指望他们以与私人合伙公司中合伙人照看自己钱财时同样的极度警觉来照看它"。据传,巴菲特将这段话复印下来,常年放在办公桌上。
这个200多年前的洞见,精准预言了巴菲特在1994年详细拆解的困境——一家公司的真正所有者(股东)和实际控制者(管理层)往往是两拨人。当这两拨人的利益不一致时,谁来为缺席的主人看好家?
巴菲特在1982年的股东信中,用一个反直觉的小实验揭示了问题的另一面。他让伯克希尔股东自行指定公司慈善捐赠的去向。
"显然,我们公司的所有者喜欢拥有并能行使决定其资金捐赠去向的能力。'父亲最了解'的公司治理学派会惊讶地发现,我们的股东中没有一个人寄回指定表格,指示伯克希尔高管——当然,以其更优越的智慧——就适用于其股份的慈善资金做出决定。也没有人建议将他那份慈善资金用于匹配公司董事向其选择的慈善机构所做的捐赠(这是许多大公司中一种流行、在扩散且未公开的政策)。"
那一年,总计1,783,655美元的股东指定捐赠分配给了约675家慈善机构。没有一位股东愿意放弃这项权利。这个微小的实验说明了一个大问题:即便在最琐碎的慈善开支上,股东也倾向于自己做主。那么在管理层薪酬、资本配置、继任人选这些真正重大的问题上呢?
核心要义
第一,董事会的唯一标尺是缺席所有者的长期利益。
巴菲特在1994年致股东信中奠定了这一原则的基石。他区分了三种上市公司形态——无控股股东的公司、有控股股东的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同时也是管理者的公司。对最常见的无控股股东公司,他给出了一个假想模型:
"在这种情况下,我相信董事应该表现得好像有一个单一的缺席所有者,他们应该以一切适当的方式努力促进其长期利益。"
这听起来简单,但"长期"这个词本身就为懈怠预留了后门。如果董事缺乏诚信或独立判断的能力,他们可以一边高喊"长期主义",一边容忍一个平庸的管理层年复一年地消耗股东资本。真正的考验在于行动——就像那个缺席的主人突然出现时会做的那样。
第二,解雇平庸经理人是董事会的当务之急,无论对方多么讨人喜欢。
董事会里弥漫着一种不成文文化:只要CEO不犯法、不太贪婪,即使业绩平平,也能平安终老。巴菲特对这种"含糊其辞"的治理厌烦透顶。他在2003年信中给出了一个极具费曼风格的比喻——
"这意味着董事必须解雇平庸或更差的管理者,无论他有多可爱。董事必须像85岁的千万富翁的舞蹈女郎新娘那样反应——当他问她如果他失去金钱她是否还会爱他时。'当然,'年轻的美女回答,'我会想念你,但我仍然爱你。'"
这个笑话底下是一把手术刀。董事对CEO的个人好感,不该成为他留任的理由。老富翁的人走了,女郎的"爱"也走了。CEO的业绩走了,股东大会上的溢美之词还留着,那就是董事在花股东的钱做人情。
第三,能干但贪婪的管理者过分伸手时,董事必须"打他们的手"。
这是巴菲特1993年年报首次提出的角色,2003年又被痛心疾首地重复了一遍:
"在1993年年报中,我还说董事有另一项职责:'如果能干的但贪婪的管理者过分伸手试图从股东口袋中过多索取,董事必须打他们的手。'自从我写了那些话以来,过分伸手已经变得普遍,但很少有人被打手。"
这里的分寸感极强——打的是"手",不是打人,更不是把人赶走。能干的管理者是稀缺资源,该留住。但他伸进股东口袋的那只手必须被制止。期权滥发、薪酬委员会形同虚设、离职金在CEO搞砸公司后仍是天文数字——这些都是巴菲特眼中没被打的手。
第四,大型机构投资者的集体行动,是打破董事会沉默的唯一现实力量。
巴菲特是个现实主义者。他知道无论教科书上把"独立董事"写得多么义正词严,在权力不对等的会议室里,一个外部董事很难靠单枪匹马扳倒一个强势CEO。真正的制衡力量在哪里?
"当管理者深切关心而董事不关心时,需要的是一个强大的制衡力量——而这正是当今公司治理中缺失的元素。摆脱平庸的CEO和消除能干者的过分要求需要所有者——大所有者——采取行动。"
他在2003年特别点了三个人的名字:先锋集团的Jack Bogle、戴维斯顾问公司的Chris Davis、美盛集团的Bill Miller。这三位掌管着巨额资金,如果他们联合起来投反对票,局面可能改观。但他也不忘调侃一句:某些大机构自己也有"玻璃房子"问题,"它们会不寒而栗地想到自己董事会密切检查自己的表现和费用"。
实践应用
伯克希尔本身就是一部公司治理教科书。
案例一:慈善捐赠的去中心化。从1981年开始,伯克希尔实行股东指定捐赠计划,按持股比例让每位股东决定其名下慈善资金的去向。1982年,1,783,655美元流向675家慈善机构。到2003年计划终止前,累计超过1.97亿美元以这种方式分配。没有任何一家同等规模的公司做过类似的事。这不是善意的小把戏,而是公司治理的硬逻辑——如果股东是真正的所有者,那么资金分配权就该属于他们,而不是总部大楼里某位觉得自己"更懂"的高管。
案例二:零薪酬+自有资金持股的董事设计。伯克希尔的董事不从公司领取董事费或责任保险,同时被要求用自有资金购买伯克希尔股票。这不是要求,是传统——如果你想决定我钱怎么花,你先把你的钱也放在同一艘船上。巴菲特1999年谈到跨国投资时顺带提了这一点:"税收的细微差别,你提到的公司治理可能会产生影响。如果我们认为公司治理远不如这里,我们必须为此做出调整。"他不是在讨论抽象的制度优劣,是在说——如果董事的屁股没和股东坐在一边,投资逻辑就不成立。
案例三:纺织业的"反治理"教训。伯克希尔起家的纺织业务,在1960年代末到1980年代初,巴菲特持续往里追加资本,期待管理层扭亏。那是他在公司治理上最昂贵的学费之一。管理层能干吗?能干。忠诚吗?忠诚。但因为行业的不可逆衰退,保持运营本身就是在烧股东的钱。2006年有人问他怎么看董事多数投票制,他的回答里藏着这段教训的回响——问题不是投票规则本身能不能让董事硬起来,是董事会不会硬。纺织业那廿年,他自己也犯了当年他批评的那种错:因为"人可爱",容忍了一个平庸的回报率。
常见误区
误区一:董事会里独立董事越多,治理就越好。
解剖学不是生理学。独立董事的定义满足了——不拿公司工资、和管理层没有利益关联——但人坐在董事会里,和真正"独立行动"是两码事。1994年巴菲特就已经说透:如果一个"独立"董事缺乏诚信或勇气,他可以在"长期"的幌子下批准任何荒谬的决定。2000年他更直白地说到那些治理仪式:董事们"把时间花在我认为通常是边缘问题的事情上。他们参与公司治理的仪式——坦率地说,对公司表现毫无影响。"掷地有声的五个字:毫无影响。
误区二:CEO和董事长应该分任,这就是好治理。
责任之网不能靠职位分离就织成。巴菲特反复举出的两类例子都和这个形式无关。一类是能干但贪婪的管理者在期权上的过分伸手,董事(无论是否兼任董事长)袖手旁观。另一类是错误但可爱的CEO长期留任,因为没有人愿意做那个坏人。2003年的原话是"过分伸手已经变得普遍,但很少有人被打手"。这些问题的根源不是谁兼任了两个头衔,而是董事有没有意愿和能力对管理层说"不"。
误区三:薪酬委员会能有效约束管理层薪酬。
旁观者打什么牌,得看谁的牌局。巴菲特在1994年就看出,薪酬顾问和薪酬委员会常常是管理层的橡皮图章。最尖锐的例证来自他2000年的表述——那些"仪式"般的治理措施,"对公司表现毫无影响"。薪酬委员会开会、讨论、比照同业、出具报告,花去的纸张足以堆满一个房间,但如果委员会成员由CEO间接选定、咨询顾问希望次年续约,所谓"独立审议"就只是价格不菲的舞台布景。
巴菲特原话精选
"我相信董事应该表现得好像有一个单一的缺席所有者,他们应该以一切适当的方式努力促进其长期利益。" —— 1994年巴菲特致股东信
"'父亲最了解'的公司治理学派会惊讶地发现,我们的股东中没有一个人寄回指定表格,指示伯克希尔高管——当然,以其更优越的智慧——就适用于其股份的慈善资金做出决定。" —— 1982年巴菲特致股东信
"董事必须像85岁的千万富翁的舞蹈女郎新娘那样反应——当他问她如果他失去金钱她是否还会爱他时。'当然,'年轻的美女回答,'我会想念你,但我仍然爱你。'" —— 2003年巴菲特致股东信
"在1993年年报中,我还说董事有另一项职责:'如果能干的但贪婪的管理者过分伸手试图从股东口袋中过多索取,董事必须打他们的手。'自从我写了那些话以来,过分伸手已经变得普遍,但很少有人被打手。" —— 2003年巴菲特致股东信
"二十家甚至更少的最大的机构,共同行动,可以有效地改革特定公司的公司治理,只需对容忍可恶行为的董事投反对票。在我看来,这种协同行动是公司监管能够有意义地改善的唯一途径。" —— 2003年巴菲特致股东信
"他们参与公司治理的仪式——坦率地说,对公司表现毫无影响。" —— 2000年巴菲特在伯克希尔股东大会上的发言
思想演变
第一阶段:朴素所有者意识(1965-1980年代初期)
在合伙公司时期和伯克希尔早期,公司治理对巴菲特而言还不是一个需要大张旗鼓讨论的词语,而是一种本能——管理股东的钱就得像管理自己的钱。他没有写长篇大论,只做了一个行动:把慈善捐赠的决定权交给股东。1982年的那个1,783,655美元的小实验,比任何论文都说明问题。他描述结果时的语气甚至带着几分顽皮——那些信奉"父亲最了解"的人,大概没想到没有一个股东愿意放弃投票权。
第二阶段:系统化治理框架(1994年前后)
1994年的致股东信是分水岭。巴菲特在那一年的信中拆解了公司治理的三种结构形态——无控股股东、有控股股东与管理层分离、控股股东兼任管理层——并给出了"缺席所有者"这个清晰的假想模型。这不是他突然发现新大陆,而是此前廿多年的亲身经历逼出来的:伯克希尔从一家有控股股东的公司,终将走向股权分散。他借这封信为未来立下了规矩。
第三阶段:失望与点名(1999-2003年)
1999年之后巴菲特对大型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的批评明显升温。2003年的语气不再是1994年那种耐心的教学,带着一种罕见的愤慨:"自从我写了那些话以来,过分伸手已经变得普遍,但很少有人被打手。"他直接点出了三个人的名字——Bogle、Davis、Miller——作为改革者,等于同时点了其他所有人的名——你们在干什么?他也不再回避权力分析,直言"玻璃房子"问题让许多大机构不敢认真追究其他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因为怕火烧到自己身上。
第四阶段:持久的怀疑与简化(2006年以后)
对于治理形式层面的改革——比如董事多数投票制提案——巴菲特保持着冷静的距离。2006年有人问他这种机制好不好,他没有跳进来选边站,而是重申了一个更低层的逻辑:关键不是投票规则怎么改,是投票的人有没有判断力和勇气。他对"仪式"这个词的运用——从2000年到后来——始终如一:如果你看不到治理问题背后的人的问题,所有制度修补都只是套在一具僵尸身上的昂贵西装。
相关概念
- 管理层薪酬 —— 董事会打不打手的最直接检验场
- 受托人责任 —— 董事对缺席所有者负有的法律和道德义务
- 股东积极主义 —— 大型机构用投票权推动治理改革的实践
- 所有者导向 —— 公司治理的最底层哲学:谁的利益优先
- 独立董事 —— 形式独立的隐患,与真正独立判断的鸿沟
- 长期主义 —— 既可成为治理的锚,也可沦为不作为的借口
典型案例公司
华盛顿邮报的凯瑟琳·格雷厄姆是一位"缺席所有者"不缺席的典范——作为控股股东,她敢于在管理层面前保持独立判断,巴菲特在1970年代到1990年代长期担任其董事和治理顾问。
富国银行在2000年代初期信贷纪律上的坚守,源于一个真正独立的董事会,在同行疯狂扩张时敢于向管理层问"为什么我们不也这么做"——并接受"因为那是不对的"这个答案。
通用再保在1998年被伯克希尔收购后暴露了治理真空——此前管理层的薪酬和承保纪律严重脱轨,正是一个"没有人打手"的教科书级反例,最终靠外部力量——大股东的强行介入——才得以纠偏。